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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立分类图审制度,3类工程免施工图审,探索BIM辅助应用!

2020-08-05 17:51

来源:知士BIM公众号

         7月28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
         一、特殊工程施工许可前审查:

        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工程,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二、低风险工程免于审查:施工图全部上传图纸系统后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跨度小于12米、不超过3层,无地下室(为生产、消防需要建设的地下泵房、消防水池除外)且不属于气象部门依法需要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工业建筑工程;

         不属于特殊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本地实际评估确定的其他低风险工程。

         三、一般工程施工许可后审查:

         在房屋建筑工程底板(承台)施工前完成施工图审查;

         城市桥梁工程和采用逆作法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在结构施工前完成施工图审查;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桥梁工程除外)自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起15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
 

         征求意见稿中还指出:

         1、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文件没有明确要求作为施工图审查内容的要求,住建部门均不得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2、探索应用人工智能、BIM等方式辅助审查。

         3、2020年12月底前建成全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到竣工图编制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

        4、施工图审以政府购买形式进行,省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气象部门联合公布的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

        文件原文

        《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现将《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浙江省建设信息港)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限:2020年7月28日-2020年8月7日。以上期限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1.发送电子邮件至:fangbo6502@dingtalk.com

2.传真至:0571-89892063,联系电话:89892060

3.寄送至: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府大楼二号楼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   邮编:310025   

附件:

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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