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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建厅印发开展“数字住建”业务应用创新试点通知

2023-06-26 09:47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设区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规划》《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全省住建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加快“数字住建”建设步伐,全面推进住建事业朝数字化方向转型,提升住建领域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数字住建”应用创新试点工作。

       一、工作目标

       围绕智慧建造、智慧监管、智慧住房、智慧村镇、智慧城建、智慧城管等领域,聚焦企业和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最常办的事项,着力突破需求痛点,开展“数字住建”应用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征集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和借鉴推广意义的试点项目。引导企业提供新的创意,积极开发“数字住建”应用场景解决方案,推动政企供需适配对接,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多元投资主体,努力破解资金瓶颈,建立“政府牵头+多方参与”的管理格局,推动全省住建领域应用数字技术能力大幅提升,为全省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赋能。

       二、应用系统试点内容

     (一)智慧建造。围绕建筑行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加快推进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绿色节能技术等的融合,以创新带动建筑业转型发展。一是针对工程项目建造的全过程、全参与方和全要素的系统化多源信息自动化管控系统。二是“BIM+设计、施工、运维”的全生命期管理平台建设。三是应用自动化施工机械、建筑机器人、3D打印等方面的系统。

     (二)智慧住房。围绕住有所居、宜居安居目标,针对住房交易、租赁、运维、更新等环节,构建更加便捷、更加精准的智能化住房服务体系,实现以人民为中心,以宜居、安居、便利为目标的全方位数字化管理服务。一是建设住房保障管理服务平台,包括归集公租房、保租房、共有产权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信息,实现公租房、保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发放以及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智能化申报等。二是建设房屋管理信息化平台,建立房屋信息基础数据库,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等住建业务提供人工智能支撑。三是建设智慧物业综合管理平台和“物业帮”服务APP,整合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数据信息,推动维修资金交存和使用更便捷、物业服务招投标更透明、业主议事决策更高效、业主满意度更高。四是住房公积金监管和服务平台建设,包括住房公积金智慧办、自助办等数字化服务场景方面,跨地域跨部门协同应用方面,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监管方面。五是建设房票数字服务平台,实现房票申领、安置房源、房票使用、房票购房资金结算等全流程智能管理,全方位保障购房资金安全,真心实意服务百姓。

     (三)智慧城建。探索与三维模型、BIM、CIM、物联网等技术的有机结合,加快人工智能在住建领域的广泛应用。一是CIM平台建设。二是“CIM+”应用,即CIM平台在城市体检、城市安全、智能建造、智慧市政、智慧社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以及政务服务、公共卫生、智慧交通等领域的应用等。三是以AI、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为核心的社区加快落地,推进智慧社区管理系统建设,实现社区智能化管理,逐步打通城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四是开展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双化协同)试点。

     (四)智慧城管。加快推进基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和改造,打造人工智能城市治理基础平台。一是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对城市物联网数据进行分析,推动城管行为感知视频分析平台建设,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探索建设立体可视化智慧城市管理平台。二是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平台,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监管信息整合,包括城镇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智能化管理,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运行“一网统管”,提高城市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五)智慧村镇。探索运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技术,实现“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的现代化乡镇综合治理。一是借助BIM、5G、VR等现代信息化手段宣传传统村落魅力,提供数字化展示、教育和研究等各种服务,不断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二是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信息化、台账化管理,创新建立信息体系。三是建设村镇建设管理实时监控及自动分析预警系统。

     (六)智慧监管。围绕行业管理“宽进、严管、重罚”原则要求,加强多业务系统数据共享应用,以高水平数字化实现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和市场监管高质效。一是推进工程建设审批事项标准化、全流程应用电子化。二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强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等领域已有监管平台的信用数据统筹,逐步互通共享,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三是住建领域企业风险自动预警系统建设。

       三、申报条件

       申报试点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属地政府大力支持,并能够提供相应的支撑;二是具有较为完善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较强的技术力量支撑;三是已开展相关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效;四是具备较强的创新性、示范性。

       四、工作流程

     (一)申报。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自愿申报,认领试点领域,填写附件一和附件二,报送至厅网信办。

     (二)遴选。厅网信办组织专家遴选评审确定试点,并在工作指导、技术保障、评优评先、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创新试点期限为2年。

     (三)推广。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支持、指导和监督,综合运用政策、标准、数据等资源,促进试点推广应用,扩大示范带动效应。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重视“数字住建”业务应用创新试点工作,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试点申报工作。

     (二)请于7月14日前将试点申请表和申报试点工作方案材料送至厅网信办(数字住建专班),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江菲      联系方式:15350011990   邮  箱:1310407905@qq.com

       附件:1.“数字住建”业务应用创新试点申请表

                 2.申报试点工作方案内容模板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