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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转型推进工作方案

2023-05-25 14:58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转型推进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转型,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江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指导意见》(苏发〔2022〕7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4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的重要论述,准确理解把握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关于坚持把数字经济作为江苏转型发展的关键增量的部署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江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针对当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强化民生服务,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统筹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积极打造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的“江苏特色”“江苏样板”,为江苏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赋能助力。

       到2025年,政务服务、民生服务、城市治理、行业监管等方面数字化体系基本建立,房屋安全数字化监管、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以及建筑业数字化转型等取得阶段性成果,数字技术在城市运行动态监测、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得到深化应用,打破数据壁垒、畅通共享机制,省市县三级数字化协同体系基本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到2035年,政务服务、民生服务、城市治理、行业监管等方面实现精准化、智能化管理,房屋安全数字化监管、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建成并规模化应用,建筑业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数据要素价值充分释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成为助推全省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房屋安全数字化监管工程

      整合房屋现有系统数据,充分利用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多轮普查中房屋调查数据成果,形成覆盖全省的存量房屋基础数据库。突出对危房的数字化监管,综合叠加危房排查信息、鉴定信息和整治信息,实现“危房发现、检测鉴定、加固改造、验收消险”的闭环管理。推动房屋使用情况动态监管,通过建立信息化的审批流程,贯通房屋改扩建过程数字化动态监管信息和新建房屋审批数据,共同构成动态更新的房屋数据库。探索房屋安全智慧监测,实现建筑位移、沉降、倾斜、结构变形等情况的动态监测、全面感知和自动预警。在房屋安全动态监管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房地产项目的楼盘表数据,实现房地产交易“一户一档”数字化跟踪管理。深度挖掘房屋数据价值,推动房屋数据库关联建筑设计选用绿色建材情况、建筑绿色节能性能等信息,为房屋综合评估提供数据基础。

    (二)强化城市基础设施智慧监管

       1.建设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

       按照“综合监管+智慧监测”思路,整合、完善部门和企业监管系统,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聚焦燃气爆炸、城市内涝、地下管线交互风险、第三方施工破坏、供水爆管、桥梁倒塌、道路塌陷等七个风险场景,有序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建设一期工程,指导试点城市加快建设。在此基础上,不断丰富应用场景,扩大试点范围,系统提升城市基础设施规范化、智慧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为全国城市生命线安全监管提供“江苏方案”。

       2.加快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

       应用5G、大数据、云计算、智能传感器等技术手段,有序推进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地下综合管廊、公共停车场、灯杆等市政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逐步建立全方位覆盖生产、运维、监管、服务、应急的智能化基础设施系统,实现对新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数据的全面感知和自动采集。支持南京、无锡完成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国家试点城市建设,推动智慧城市与网联汽车协同发展。

     (三)推动城市治理数字化

       1.构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体系

       推动各地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城市运行管理的实时监测、动态分析、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和综合评价,促进“大城管”业务融合联动,逐步实现城市运行“一网统管”。聚焦环卫基础设施安全规范运行、城管行业应急处置调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环境品质提升和便民惠民、城市管理示范创建和综合评价等重点领域和民生热点,汇聚全省城市数据资源,通过部省市三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调、处置互动,实现城市管理行业的全领域、全过程监管。

       2.推动CIM平台建设与应用

      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开展CIM基础平台建设,鼓励相关应用平台试点建设。鼓励各地基于CIM基础平台技术开展“城市大脑”建设,探索建设数字孪生城市。充分发挥CIM平台基础支撑作用,在城市更新、城市安全、智能建造、智慧市政、智慧社区等领域深化应用,不断丰富房屋安全数字化监管、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城市人居环境综合评价、城市建设品质综合评价、绿色城乡建设发展情况分析等场景应用,提升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四)加快建筑产业数字化转型

       1.促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企业实现基于网络的协同设计,推进智能建造技术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逐步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着力提升建筑业“智改数转”水平,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深入开展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加快信息技术在全省大中型项目中的应用,拓展物联网、3D扫描仪、建筑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和技术的应用。推广基于BIM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推动装配式建筑生产装备、施工设备智能化升级,鼓励企业建立基于数字化的标准化部品部件库。鼓励建设行业企业与装备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合作,形成涵盖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服务的产业互联网平台,打造产业融合新业态。

       2.提升工程建设数字化服务能力

       以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为主线,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筑市场监管和工程项目现场监管工作的融合,全面推动全省工程建设各领域数据整合与流程衔接,以数字化手段促进建筑市场和工程项目现场的两场联动。大力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实现全省各级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全覆盖和政府投资规模以上工程智慧工地全覆盖。推广应用“建安码”,进一步提升建筑用工管理规范化水平。鼓励行业级、企业级、项目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动与政府侧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协同应用,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领域的服务效能和监管水平。

     (五)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数字化

       1.构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数字化体系

       会同文物等部门以数字化手段共同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地下文物埋藏区和风景名胜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园林,古井、古桥、古树名木、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地名文化遗产,历史文化线路、廊道和网络,特色田园乡村、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等保护对象基础信息的数字化记录和动态化管理。探索建立传统营造技艺数据库,开展历史文化保护对象的数字化转换、复原和再现试点。开展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数字化技术标准研究,建立多部门共建共享的数据动态维护机制,不断提升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数字化管理水平。

       2.搭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数字化平台

       建设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数字化平台,以信息化辅助全域全要素历史文化资源调查工作,建立全省历史文化保护对象基础信息库。通过试点,有序推进已公布保护对象测绘信息的数字化管理。构建历史文化保护全省“一张图”,以点、线、面多维度多层次展现历史文化保护对象、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供辅助决策手段,推动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促进文旅融合、带动产业发展。

     (六)提升数字化政务服务能力

       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政务服务系统和数据资源整合,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率100%。省级层面集成企业资质审批、人员资格管理等政务服务事项,优化政务服务“旗舰店”,全面对接“苏服办”,实现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类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证照覆盖率100%。配合推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基本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电子证照互通互认,实现业务协同联动。按照“一数一源”的原则,厘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据资源,开展数据全量化汇聚。着重加强房屋安全数字化监管、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房地产市场监测、建筑业发展等经济发展、城市安全、民生保障重点领域的数据治理和分析模型,为宏观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数字化工作小组,由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重点事项。建立健全工作综合评价机制,将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厅年度督查计划,并积极争取纳入省数字经济综合评价体系。各设区市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内容并细化落实,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积极参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建设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大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纳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保障范围。对房屋安全数字化监管、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数字化等试点地区,各市县应在人才、资金等方面加强资源保障。鼓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加大数字化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给予支持。

     (三)加强宣传培训

开展数字化相关专题研讨与培训,组织试点经验交流。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开展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政策宣传活动,提升干部群众的数字化素养。大力培养和引进具有数字化技术和城乡建设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不断提高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建设管理能力。

     (四)强化安全保障

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筑牢数字安全屏障,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着力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建立动态化的网络安全攻防应急演练机制,及时发现漏洞,完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增强应对复杂网络环境下网络攻击的能力。实行数据分级管控、分类施策和清单化管理,加强对参与数字政府建设和运营企业的规范管理,构建完善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