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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苏州市 2023 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通知

2023-03-27 09:29

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 2023 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造的实施方案》(苏府 〔2022〕89 号)文件要求,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智 能建造的工作部署,各地、各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 推进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全力推进智能建造试 点城市相关工作,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全市智能建造推进工作机制 各地应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造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 成立大数据、发改、科技、工信、财政、资规、住建等相关部门 协同工作的属地智能建造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苏州市推 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部 署的目标任务,保障智能建造推进政策的具体执行。

       二、强化智能建造基础技术支撑 组织开展专家遴选工作,针对 BIM 数字化设计、智能施工 管理、建筑机器人、轻型造楼机、装配式建筑、智慧运维、建筑 产业互联网等技术方向分类别遴选、组建“苏州市智能建造专家 库”。探索委托技术支撑单位,结合专家库共同为领导小组提供 技术咨询,落实评估智能建造发展水平、研究智能建造评价标准 等工作。

       三、推动试点项目等申报和管理 2 组织开展试点项目、试点企业、试点基地等申报、遴选工作, 倡导各地设立试点先导区。研究制定试点支持政策,按季度跟踪 试点进展,落实试点监督考核,总结试点经验和可推广、可复制 的优秀做法。

       四、编制应用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 广泛调研企业应用建筑机器人情况,结合项目实践,编制《建 筑机器人补充定额》,优先制定整平机器人、抹平机器人、喷涂 机器人和 ALC 墙板安装机器人等成熟机器人的补充定额,保障 满足建筑机器人施工计价需要。根据试点推动情况,逐步增加、 调整、完善。

       五、率先推广建筑机器人应用 制定建筑机器人推广政策。要求试点项目先行应用建筑机器 人;2023 年 5 月起,政府投资房建工程单项 5 万平方米以上项 目,应率先试用成熟建筑机器人;至 2023 年底,全市单项 5 万 平方米以上房建工程项目全面使用建筑机器人辅助施工。

       六、加快推进智能建造课题研究 针对苏州市发展、应用、推广智能建造可能遇到的问题,开 展专项课题研究。本年度主要课题方向包括:(1)苏州市轻型造 楼机应用研究;(2)苏州市智能建造建设基础和发展路径研究; (3)苏州市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研究;(4)基于智能建造的装 配式建筑施工方式标准化研究;(5)基于预制构件射频识别技术 (FRID)的装配式建筑质量可追溯管理研究。

       七、推动智能建造关键技术攻关 3 在《2023 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中增加“智能建造” 门类,鼓励、支持企业围绕智能建造领域的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 问题,自主申报科技创新项目,推动立项攻关智能建造关键核心 技术问题。

       八、强化建造装备研发 根据苏州工程项目实践和施工应用场景特点,引导全市工业 和建筑业企业加强技术合作,针对“危、繁、脏、重”施工场景 加强对建筑机器人等建造装备的研发、创新和更新迭代,开展首 台(套)装备认定,推广适合苏州市建筑业的高效、安全、可靠 的建造装备。

       九、开展智能建造宣传推广 组织开展智能建造推进会、示范观摩会等活动,选择工程形 象进度适中的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现场,采取现场观摩+网络直播 形式,展示智能建造技术典型应用成果。通过各地主管部门、试 点企业介绍智能建造发展经验和做法,总结、提炼智能建造推进 成果,扩大智能建造影响,促进智能建造技术在全市范围推广实 施。

       十、深化智能建造调查研究 组织外出调研学习,根据苏州市智能建造发展现状,学习其 他试点城市优秀做法,补强薄弱环节。领导小组自主加强调查研 究,深入学习住建部《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经验交流》、《智能建造 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等材料,指导、 优化智能建造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