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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印发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

2022-11-17 09:44

来源: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直驻罗湖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府办函〔2021〕103号)等政策文件的有关要求,以信息化技术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牵引,以政府数字化服务为重点,全面提升建筑产业绿色化、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塑造建筑行业新业态、新格局,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区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2022年后新建(立项、核准备案)罗湖区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罗湖区重大项目、重点片区工程项目全面实施BIM技术应用,上述项目在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审批报建环节需按要求提交BIM模型,在投资项目审批系统和招标系统完成升级后,罗湖区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在招投标环节须采用BIM电子招投标系统。

  (二)2023年1月1日起,全区所有新建(立项、核准备案)工程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全面实施BIM技术应用,在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审批报建环节按要求提交BIM模型。

  (三)2023年3月底前,全区半数以上重要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基础设施建立BIM模型并导入可视化城市空间数字平台(以下简称空间平台)。

  (四)到2025年末,全区所有重要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基础设施建立BIM模型并导入空间平台,对接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实现城市全要素数字化、城市运行实时可视化、城市管理决策协同化和智能化;在罗湖区重大项目、重点片区工程项目上推进BIM技术自主知识产权软件创新应用,建立较为完善的BIM技术应用生态环境;全面推进各领域智慧应用,推动BIM技术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房屋安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运维管理、智慧住建、智慧交通、智慧水务等方面的应用,逐步形成可用的、好用的、可复制、可推广的BIM建设及应用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基于BIM的审批监管

  1.开展项目立项、备案BIM审批。区发展改革局在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批复中提出BIM技术应用要求,在项目投资中列入BIM技术应用、全过程咨询等相关费用。

  2.开展用地、规划阶段BIM审批监管。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在新建(立项、核准备案)的项目中,将BIM技术应用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设计等要点中,并在规划审批环节,应用BIM技术辅助审批。

  3.开展工程建设阶段BIM审批监管。区住房建设局、区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在基于BIM审批监管系统完善的前提下,使用BIM辅助审图系统,辅助施工图审查;应用BIM模型和工程实体比对,辅助建设工程监管;运用BIM的竣工备案系统,在竣工验收阶段核查BIM竣工模型与竣工图纸的一致性。

  (二)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BIM技术应用

  4.开展BIM电子招投标工作。区住房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建筑工务署、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基于投资项目审批系统和招标系统完成升级的前提下,在罗湖区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环节积极推广使用BIM电子招投标系统。

  (三)促进建设项目各方主体的BIM技术应用

  5.建设单位主导并推动工程建设项目BIM技术应用,实现建设各阶段信息传递和共享,推进参建各方基于BIM的建设管理平台的协同应用。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参建各方的BIM技术应用要求、BIM模型交付标准和信息安全责任,保证创建的BIM模型构件齐全、信息完备,模型精细度符合各审批报建环节交付标准要求;在竣工验收和档案归档时,确保提交的BIM模型与竣工图纸的一致性;在工程项目交付使用时,保障信息安全前提下,移交BIM模型及相应数字化文档给运维单位。政府投资项目鼓励使用自主知识产权的BIM软件、平台等产品。

  6.勘察单位研发基于BIM的勘察系统,构建地质空间信息模型,加强与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协调关联。在岩土工程领域推广应用BIM技术。

  7.设计单位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建立基于BIM的协同工作模式,构建各专业符合BIM设计交付标准的BIM构件库,推进BIM正向设计,应用BIM技术进行方案比选、性能分析、设计优化和出图交付,保障图模一致。存在物联网建设需求的工程项目BIM交付成果提供物联网设计内容。

  8.施工单位基于施工BIM模型,应用BIM技术进行工程项目深化设计及施工过程可视化模拟、施工方案优化、施工进度和成本管控等,推动BIM与传感器网络、低功耗广域网、5G、边缘计算、射频识别(RFID)及二维码识别等物联网技术在智慧工地的集成应用,发展可穿戴设备,提高建筑工人健康及安全监测能力,推动BIM、物联网技术在基坑监测、质量安全、节能减排和智能建筑中的应用。

  9.部品部件生产单位基于施工单位采购要求,开展部品部件生产的BIM技术应用,建立、维护基于BIM技术的标准化部品部件库,应用物联网、移动终端、GIS等信息技术建立基于BIM的构件生产管理系统,提升智能化生产能力。

  10.运维单位研究基于BIM的运维管理模式,采用点云扫描等工程实体三维测量技术,将既有建筑及基础设施构建BIM运维模型,基于已竣工的BIM模型成果和基于BIM的运维管理系统,开展资产管理、物业管理、运维管理、应急决策及预警管理等多方面应用。

  (四)开展BIM技术的深度应用

  11.开展既有建筑的逆向建模工作。区住房建设局统筹协调全区既有重要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BIM建模工作,并负责既有重要公共建筑BIM建模任务,区水务局和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分别负责既有水务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BIM建模任务,到2025年末前完成辖区全部既有重要公共建筑、水务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的BIM建模等任务,并将符合相应交付标准的BIM模型导入空间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领导牵头的BIM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全区BIM技术应用推进工作。区住房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区建筑工务署、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等有关单位作为专班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意识,推进落实BIM相关工作,切实加强BIM技术应用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信息安全保障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作为数据管理责任主体加强BIM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数据管理制度,及时排查BIM数据在存储、使用、加工、传递、交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息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护和处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加强BIM数据安全防护和管理。

  (三)加大创新激励扶持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BIM技术应用评价,对经评定具有示范意义的项目,给予政策扶持。支持研发符合工程实际需求、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BIM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对符合条件的BIM研发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在产业发展资金等区政府相关专项资金中予以资助。加大BIM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认定、税收优惠等方面支持力度。支持BIM研发企业利用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开展质押融资。

  (四)加大专业人才培养

  加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培训,完善政府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将BIM技术等培训纳入计划。组织开展规划、建设、运维各环节BIM培训,提升行业BIM技术应用能力。

  (五)做好宣传引导推广

  通过多种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深入宣传BIM技术应用的价值和意义,普及BIM技术知识,宣传BIM政策和标准,组织示范项目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分享BIM技术应用成果,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BIM技术应用氛围,促进全区各领域BIM技术应用。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