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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4)

2021-06-30 15:20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第六篇 率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共同富裕的民生发展格局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瞄准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努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第十二章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打赢思政教育改革创新、基础教育学位保障、民办教育规范提质攻坚战,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打造国家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

第一节 加快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推动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优化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体制,构建以公办园和普惠园为主体、优质特色民办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学前教育质量深圳标准,推动幼小衔接,构建富有本土文化特色的学前教育课程体系。支持举办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机构,稳步推进民办幼儿园分类改革。建立高端民办幼儿园设立标准和服务标准,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举办一批优质特色高端民办园。到2025年,新增幼儿园学位12.5万个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以上。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财力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支出,加强义务教育学位规划与建设,提高学位配置规划标准,建立学位建设联合审查制度,实施原特区外义务教育学校质量提升计划。创新高密度城市教育用地保障制度,探索中学、小学建筑楼层设置标准。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机制,构建与人口政策相适应的学位积分政策。健全公平合理的多样化就近入学制度,推行大学区招生和办学管理模式,推进集团化办学,消除大班额,逐步改善师生比。实施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创新教育、未来教育、智慧教育建设工程,深化体教融合,增强学生体育素养,加强艺术、劳动和心理健康教育,高标准建设云端学校和“未来学校”。到2025年,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67.3万个。

  推进高中多元特色发展。探索高中建设与管理新模式,超常规加快高中学校建设,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示范区建设。统筹推进高中特色项目、特色课程、特色文化、特色学校建设,积极发展理工类、人文类、体育艺术类等特色高中。推动普职融合发展,建立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转机制。到2025年,新增公办普高学位11万个,打造国内领先的特色高中、民办品牌高中各10所。

  完善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全面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构建差异化的扶持政策体系,实施国际教育示范工程,加快建设多元融合学校,按需增设外籍子女学校。到2025年,建设3-5个高端民办教育园区,扶持发展一批优质国际化特色学校。

  完善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障体系。健全基础教育经费保障体系,构建义务教育投入政府全额保障、非义务教育成本合理分担、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学的教育投入体制。优化基础教育系统教师发展体系,实施优秀校长和名师培养工程,建设专业化创新型校长、教师队伍。加强教学研究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教学研究能力水平,分学段配齐配强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加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率先完成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教育教学评价、教师评价、学生综合素养评价改革。

第二节 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统筹高校规模、学科设置、层次结构和空间布局,推进高校分层分类特色发展,构建国际化开放式创新型高等教育体系。加快中国科学院深圳理工大学、深圳海洋大学、深圳创新创意设计学院、深圳音乐学院、深圳师范大学、香港大学深圳校区等高校筹建工作,探索都市型高校建设新模式。实施高等教育卓越工程,重点支持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建设,争取进入国家“双一流”行列,积极支持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纳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列,支持天津大学佐治亚理工深圳学院建设“新工科”示范高校,深圳技术大学加快建成高端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新高地。实施学科专业强链补链计划,加快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培育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到2025年,3-5所高校综合排名进入全国前50名。

  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加强高校党建工作,实施思政课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强化博士后师资战略储备库功能。鼓励高校积极探索“本硕博”贯通培养机制,实施弹性学制,加强校际学分互认与转化实践,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和学业生涯规划,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体验式教学,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创新创造能力。建立与高校分类分层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构建与财政投入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建设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先行示范区。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创新公办高校建设模式,健全“生均经费+专项经费”投入机制,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办学、捐资办学。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健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的制度体系和治理结构。实施高校人员总量管理及薪酬制度改革,健全高校教师评聘制度,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推广基于高考基础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打造高等教育对外开放合作新标杆。

第三节 打造世界一流职业教育高地

  建设一批中国特色世界先进职业院校。加快推进部省共建职业教育示范城市,建立健全适应“双元”育人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构建贯通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及以上层次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支持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双高”建设,发展本科及以上层次职业教育,率先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职业院校。实施中职教育扩容提质计划,支持高职、中职学校联合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扩大深圳技术大学招收中职和高职院校毕业生规模。提升深圳技师职业学院和深圳鹏城技师学院办学层次,建设成为专业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技工院校。到2025年,创建6-8所优质中职学校和10-15个优质专业群,建成2-3所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职业学校。

  加快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探索更加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深化“引企入教”改革,强化校企“双元”育人,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积极引进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建设高水平教育培训中心,打造国际职业教育资格证书考试中心与认定中心。鼓励龙头领军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组建产教融合联盟,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和企业人才到学校兼职任教常态化机制。深化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改革,激发技术工人积极性,建设高素质劳动大军。到2025年,培育100家以上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

第四节 提升终身教育服务能力

  推进学历教育、继续教育与职业培训融通。探索国家学分银行落地机制,实现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间学习成果的认定、学分积累和转换。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发展,鼓励具有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内训师、社会工作者等加入培训师资队伍。

  深化家庭教育改革创新加快家庭教育立法,制定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标准。打造一批家庭教育活动品牌,建立家长教育课程合格证书制度和学习积分奖励办法。建设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工作内容。

  加强终身教育平台建设。支持深圳开放大学开展融合发展试点,办好深圳老年大学、深圳长青老龄大学,加快创建深圳粤菜学院。推行“互联网+培训”模式,推进终身教育教学资源库共建共享,扩大社区教育供给,创造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环境,让人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第十三章 打造健康深圳

  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深入推进健康深圳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学科技创新,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打造卫生健康事业创新发展高地,为市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第一节 构建国际一流的整合型优质医疗服务体系

  扩大优质医疗资源供给。优化提升“医疗卫生三名工程”,实施三甲医院倍增计划,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完善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体系,谋划建设国际医疗城。在肿瘤、心血管等领域建设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专科疾病防治中心,在儿科、精神卫生、神经外科、口腔、眼科等领域建设辐射粤港澳大湾区的区域医疗中心。推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快推进新华医院、吉华医院、大鹏人民医院、第二儿童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改扩建等重大医疗卫生项目建设。推动社康服务体系扩容提质,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大力发展家庭病床、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25年,三甲医院达30家,新增国家(或达到国家水平)临床重点专科5个以上,每千人病床数达4.5张。

  完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运作机制。完善区域医疗中心与基层医疗集团间的分工协作、业务指导、双向转诊机制,构建医教研防管协作共同体。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对基层医疗集团、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协同开展疾病预防、临床诊疗、健康管理、康复照护和安宁疗护,普及疾病筛查技术。完善基层医疗集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医院与社康融合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与预防融合发展的学科建设体系、全科与专科协同发展的分级诊疗体系。到2025年,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总数达到900家以上。

  完善多元化办医格局。制定推动社会办医高质量发展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综合医院、特色专科医疗机构和社康中心。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健康产业,举办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健康体检等服务机构。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促进医师多点执业有序规范开展。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设立高端医疗机构或参与国际化医院管理,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为市民和外籍人士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优质医疗健康服务。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保障市民就医安全。

第二节 加强全民健康管理

  提升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进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校园建设。健全居民健康管理制度、体检制度和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推进居民健康管理服务网络化、契约化、清单化、智能化。推进居民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开展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心理平衡等健康教育示范项目。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探索社会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有效模式。完善创伤与急救体系、儿童伤害防治体系。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健康管理转变,完善爱国卫生工作常态化机制,开展“深圳健康活动月”“爱国卫生月”活动。完善对病媒防制有偿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以环境卫生治理、清除蚊蝇鼠蟑等孳生地为主的综合性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树立良好饮食风尚。

  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完善“一老一小”服务体系,推动学生健康体检进社康,加强近视、龋齿、脊柱侧弯、肥胖等常见疾病监测和干预管理。加强婚前、孕前、孕产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保健工作,落实常住人口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等惠民举措。建立常态化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分工合作、医防融合的重大疾病防治体系,加强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防治,到2025年,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65%。

第三节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完善平战结合的疫情防控救治体系。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公共卫生学院和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善监测哨点网络和预警体系,提升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和早期预警能力。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坚持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坚持集中患者、集中资源、集中专家、集中收治,推进“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传染病后备医院+发热门诊网络医院”为主体的传染病救治医院网络体系建设,新建“平战结合”型传染病后备医院。完善中西医联合救治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

  健全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的公共卫生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公共卫生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落实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公共卫生风险排查、信息报告、先期处置责任,建设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完善社区工作者、社康医务人员和社区警务室“三位一体”的社区小区联防联控机制,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机制。深化与港澳公共卫生管理合作,推动共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

  强化公共卫生应急保障能力。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建设公共卫生战略物资储备基地,制定大型公共建筑转换为应急设施的预案。加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公共卫生治理科研投入,提升公共卫生科技攻关能力,高标准建设国家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中心、疫苗临床试验中心等基础平台。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探索建立重大疫情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豁免制度。

第四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

  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医疗卫生体制机制。建成全新机制的医学科学院,完善临床研究体系,建设医学科技创新高地。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医学人才培养、医院评审认证体系,推进医疗服务跨境衔接。先行先试国际前沿医疗技术,开展国际前沿药品临床应用。规划建设一批具有较强服务竞争力的国际医院、名医诊疗中心、国际化社康机构。建立境外医师职级与内地职称衔接认定规则和特殊医疗技术职业资质行业认定规则,推动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深多点执业。推动医保跨境结算,探索建立国际医疗急救转运体系,建设国际医学创新示范区。

  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构建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制定公立医院管理办法,完善医院章程和核心管理制度。建立分级分类精准高效的财政补助机制,推进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全成本核算制度,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构建以促进健康为导向的创新型医保制度。全面实施医疗保障综合改革,加快建成充分保障人民健康、更具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按病种、病组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制度。建立与基层医疗集团改革发展、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病健康管理相衔接的医保支付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完善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平台。

  深化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完善中医医疗机构职能、评审评价、考核评价体系以及药剂应用、医保支付、医疗收费政策体系,打造“国际中医药港”。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高水平中医院、国家区域性中医(肝病)诊疗中心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名中医工作室。构建中医药治未病服务网络,将治未病服务融入重大疾病防治、居民健康管理等服务内容。

第十四章 全面提升社会保障和社会治理水平

  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稳步提高居民收入,完善公共住房体系,建成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让市民生活更幸福、城市未来更美好。

第一节 提高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异地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强化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到2025年,新增就业60万人。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优化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充分体现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要素的价值。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第二节 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完善住房制度政策法规体系,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健全公共住房分配管理、封闭流转和各类住房定价机制,完善公共住房供后监管制度。提高居住用地比例,公共住房用地实行计划单列。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商品住房建设和交易管理,建立二手房合理价格引导机制。建立商品住房用地储备库,加大商品住房供应。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推动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

  持续提升住房保障水平。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持续开展大规模公共住房建设行动,严格落实公共住房配建政策。创新公共住房建设运营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住房建设。建立公共住房用地储备库,优先保障公共住房用地供应。建设跨市域的大型安居社区,创新城际住房合作机制。到2025年,建设筹集公共住房40万套。

  全面提升居住品质。建立健全经济适用、品质优良、绿色环保的住房标准体系,提升物业现代化管理水平。探索开展出租屋分级分类管理,鼓励城中村规模化租赁,持续改善城中村居住环境和配套服务,将城中村逐步建成管理有序、治安良好、环境优美、开放共享的新型社区,持续发挥城中村作为低成本居住空间和职住平衡稳压器作用。完善居住区周边配套设施,建设综合性社区邻里中心,提升社区共享互动和文化交流活力。深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机制改革,探索实施楼长制,推进智慧物业建设。

第三节 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完善高质量全覆盖多层次社会保险制度。健全养老保险制度,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探索放开外籍高层次人才养老保险延缴趸缴政策。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鼓励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衔接,推动长期护理险落实落地。提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落地,形成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

  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兜底养老服务、基本养老服务、非基本养老服务充分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供给格局,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开展社区和家庭适老化改造。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完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养老服务品牌。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让广大老年人更好地适应并融入智慧社会。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作用,鼓励更多老同志老有所为。到2025年,街道长者服务中心覆盖率超过90%。

  建立健全民生兜底保障体系。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广覆盖、有梯度、相衔接、精准化的分层分类综合救助体系。创新多元化救助方式,健全救助、就业、保险、慈善的联动机制,推动“兜底型”救助向“发展型”帮扶转变。建立健全退役军人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第四节 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基本权益

  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全方位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成长成才。强化社会服务,优先保障孕产妇等特殊人群,加强特殊困难妇女群体民生保障。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支持家庭发展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一批家风家教实践基地,以家庭文明涵养城市文明。

  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实施儿童优先发展战略,全域推广儿童友好型医院、图书馆、公园、母婴室等空间设施建设改造,强化儿童安全保护。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探索2岁以下、2-3岁分层照护托育模式,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供应渠道,基本形成管理规范、主体多元、布局合理、服务优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全面建成青年发展型城市。深入实施深圳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群团协同、社会参与”的青年发展格局,构建青年发展型城市评价体系。建设一批青年文化新型阵地,教育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扎实推动关心下一代事业更好发展,培养思想过硬的特区青年。建设青年就业、婚恋交友、学历教育公益平台,制定实施青少年体质健康、心理健康干预计划,建立健全青少年权益保护机制。实施深港澳青年人才联合培养计划,搭建大湾区青年交流与合作中心,拓宽青年参与国际交往渠道,培养一批高素质、国际化、创新型青年人才。

  加快建设无障碍城市建立健全无障碍城市建设标准规则体系,实施残疾人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加强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管理,建立分档补贴标准,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

第五节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完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打造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标杆城市。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深化“多网合一”网格化服务管理,完善以“块数据”智能底板为基础的市域社会治理平台。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广群众诉求服务“光明模式”,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多元调处化解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促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商事调解。完善和发展快速裁决法庭,全面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信访制度,加强信访监督,推动信访矛盾源头化解。

  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和社工队伍。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提升法人治理能力,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和登记管理制度。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完善社工培养、使用、管理、激励制度,形成结构合理、发展渠道畅通的社工队伍。加强专业社工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标准化服务体系。

 

第七篇 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加快建成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之城、美丽家园。 

第十五章 建设可持续发展国际先进城市

  推进产业绿色化和绿色产业化,培育壮大绿色技术创新主体,构建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中国经验。

第一节加快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围绕新能源汽车、可再生能源、高效储能等产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绿色领军企业,促进绿色产业规模化集聚性发展。建立绿色产业认定规则体系,完善绿色产业支持政策。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平台作用,加强新能源、节能环保技术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市场应用。培育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健全企业绿色创新的激励机制。

  加快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健全绿色制造体系,支持企业推行绿色设计,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建设绿色工厂,进一步完善绿色供应链。推动重点产业链中有特殊环保、能耗要求的关键核心环节进入专业工业园区,推动污染集中治理与达标排放,打造绿色示范园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园区节能低碳和循环化改造,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严格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清洁生产改造力度,推动企业生产工艺、自动控制升级改造,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主要污染物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减排考核目标任务。

  打造全球可持续金融中心。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加强绿色金融区域合作与国际交流,推动制定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推动建立深圳国家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加大绿色金融的财税支持力度,支持设立绿色金融部门或绿色支行。推进社会影响力金融发展,探索发行社会影响力债券、基金等产品,举办全球社会影响力投资峰会、公益金融高端对话,办好深圳国际低碳城论坛和绿色发展城市高峰论坛。推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全球政策中心等重要国际可持续发展机构落地。

第二节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积极主动应对气候变化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数字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节能低碳化,鼓励重点用能单位提高综合能效。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碳汇补偿等市场化机制,建立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政策体系。构建低碳能源体系,推动清洁能源成为能源增量主体。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气候变化领域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完善城市关键基础设施设计、施工和建设标准。健全极端天气的应急和响应机制,逐步建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灾害风险分担转移机制。推动低碳试点示范深化创新,建立产品碳足迹评价标准体系,加快国际低碳城建设,探索实施零碳、近零碳示范工程。

  深化“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低碳化治理,打造健康城市“代谢系统”。加快垃圾减量分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产业化、园区化、去工业化建设改造。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构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逆向回收体系。加快水质净化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污泥能源化利用。加强建筑废弃物规范化管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强白色污染治理,推动医疗废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理全过程管控,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到2025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5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2%。

  打造全国节水典范城市。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制定年度用水计划,严格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管理。完善节水激励机制,推动水效标识、水效领跑、合同节水等市场机制创新,强化科技节水支撑。实施行业深度节水行动,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推动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落实节水措施,建设和使用雨水集蓄利用系统。加强再生水、海水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实施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程。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80%以上。

第三节引导全民践行绿色生活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进货运车辆电动化清洁化,推动充换电、加注LNG、加氢等交通设施建设,加快既有交通设施绿色改造。鼓励绿色消费,倡导“光盘行动”,抵制餐饮浪费。完善产品环保强制性地方标准,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推动快递行业废弃包装物源头减量,鼓励企业利用可循环快件总包,推广使用可降解的快递物料。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销售绿色产品,畅通绿色产品销售渠道。

  大力弘扬绿色文化。倡导绿色价值观,编制地方性环境保护科普读物,培育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用好新媒体、新载体,营造浓厚的绿色文化氛围。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推动环境教育基地和自然学校向公众开放,建设一批国家级自然学校。

第十六章 打造美丽宜居生态城市

  优化全域生态保护格局,营造互联互通的城市蓝绿开敞空间,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强化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治,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稳定。

第一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面推进人水和谐。健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制,实施河流水生态修复工程,推动工程治水向生态活水转变,逐步恢复河流自净能力和生态功能。全面构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系统化治水体系,实现污水全量收集、全面达标处理。建立最严格的涉水污染源管控体系,实施涉水面源污染整治。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实施全流域管理模式,推进深圳河、茅洲河等流域综合整治。推动跨界水体污染治理联防共治,实现全流域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推进笔架山河沿线地区更新改造及暗渠箱涵复明工程。到2025年,完成1000公里碧道建设,水质净化能力达850万吨/天。

  推进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推动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防治。严格成品油质量管理,严禁使用非标劣质成品油。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排放,全面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加快老旧车淘汰,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进绿色港口建设,远洋船舶靠港期间岸电使用比例力争达到8%以上。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直供。实施绿色施工,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理。强化餐饮源污染排放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生物质焚烧。推进妈湾电厂煤电清洁化替代。到2025年,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控制在160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国内超大城市领先水平。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和土壤环境风险防范。健全噪声污染源头防控机制,实施高噪声设施设备、工艺名录管理制度。实施铁路沿线等交通噪声污染严重区域治理工程,提升机场周边区域声环境质量。加强施工噪声监督管理,完善社会生活噪声治理体系。创新噪声监管模式,创建宁静生活城市。健全土壤污染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管机制,开展土壤环境背景深度调查。

  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力度。贯通陆海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机制,严格落实海洋“两空间内部一红线”制度,推进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育和修复。加强陆域污染防治,推进入海河流总氮控制,建立入海排污口分类管理制度。加强海洋垃圾监管,探索“微塑料”等新型海洋污染物防控,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完善船舶污染物收运处理处置和海上溢油应急处置体系。开展海洋污染基线和生态本底调查,建立陆海立体联动监测体系。制定海岛名录和分类管控指引,维持海岛基本生态功能。加强海上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能力建设,主动应对各类海洋灾害风险。到2025年,海水水质符合分级控制要求比例达95%以上。

第二节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稳定性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推进“三线一单”落地应用,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政策,构建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合理确定城市承载力上限和适宜空间,夯实“四带八片多廊”的生态安全格局。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共治,实施重大系统性生态修复工程和重要生态廊道节点修复工程,推进生态空间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工程,建立区域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体系,加强外来物种管控,严惩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推进河库湿地和红树林湿地的保育修复,开展滨海湿地跨境联合保护。

  推动“蓝绿空间”融合发展。以河湖水系为纽带,串联周边山林资源、城市绿地、文化遗产等自然人文要素,塑造连续贯通、功能复合、开放共享的滨水活动空间。实施“山海连城”计划,推动生态游憩连廊建设,形成“一脊一带十八廊”的生态游憩骨架。保留城市通风廊道,强化蓝绿共生、城海交融的特色风貌,打造“可呼吸的城市”。

  建成世界著名花城。建设更多社区公园以及小尺度游园,建设公园花卉主题区,打造花景道路、花漾街区、花园路口。推进森林郊野公园建设,打造低影响的森林、郊野步道系统。继续推动绿道网建设,打造精品绿道。加快推进公共绿地和公共设施复合利用,打造形式多样的立体绿化生态景观,增补微型绿色空间,多方位、多途径增加城市可视绿量。推行绿地系统精细化管理和近自然经营相结合,营造亲近自然的城市生态空间。

第三节努力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优化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加快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改革,实行重大决策和重大产业布局环境影响评价,开展环境政策经济社会影响评估。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更有效的市场调控制度。强化生态环保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联动,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环境资源法庭,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完善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披露机制,加强社会监督。

  创新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实现路径。构建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体系,逐步推动核算常态化、规范化。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推行沙滩资源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培育生态产品市场。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设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市场。推进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深化自然资源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改革,创新高度城市化地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利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