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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湾口岸公共交通枢纽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2021-11-09 09:16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工程交易服务网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深圳湾口岸公共交通枢纽工程

项目编号:44030120200915002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深圳湾口岸公共交通枢纽工程(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44030120200915002002

工程类型:设计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投标报名

是否预选招标:否

是否场外工程:否

行政监督部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1年11月09日09:00时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6日17:00时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17:00时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5日17:00时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 :无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经办人:田工

办公电话:13417516771

传真:

手机号码:13417516771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经办人:王工

办公电话:82514126

 

标段信息1

标段编号:44030120200915002002001

标段名称: 深圳湾口岸公共交通枢纽工程(设计)

受理报名开始时间:2021-11-09 09:00

受理报名结束时间:2021-11-16 17:00

招标部分估价:3650.96万元

计划总投资:187600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各阶段景观设计及BIM设计、施工配合及服务、协助工程竣工验收、设计所需要的专题研究,提供相应成果文件、技术资料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注:相关专题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动漫、交通仿真、交通影响评价及交通疏解专题研究、效果图、航拍摄影等。

招标范围:建筑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服务;
其他:null

主要投标成果:无

工程地址:深圳市

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定标方法:直接票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投标保证金:0 万元

联合体要求: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由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主办人,且联合体成员至少各具备一项本项目招标所需的资质。

投标周期:无

投标报名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南山区沙河西路和东滨路交叉口西南侧、人才公园南侧,地铁 13 号线于枢纽楼地下自西北向东南斜穿通过。项目占地面积约 62406.83㎡,枢纽楼主体总建筑面积约143210㎡,地上四层地下三层;为保障枢纽楼与深圳湾联检楼之间无缝衔接,新建出入境平台连廊,平接枢纽楼二层与旅检楼二层,建筑面积约 30530㎡;为保障枢纽外部交通需求,局部拓宽东滨路;在东滨路新建驶入枢纽楼二层的匝道桥,面积约 3300㎡(含道路段与桥梁段);新建跨东滨路人行天桥,平接枢纽楼四层,面积约1646㎡。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公共交通枢纽楼主体、出入境平台连廊、枢纽配建匝道及人行天桥、枢纽智能化工程、其他配套工程等。

企业资质要求:无

其他资质: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桥梁)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主办人的项目负责人为准)。

业绩要求:无。

其他: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 2.根据深建[2018]25号通知,本项目暂不递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3.受到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在暂停承接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工程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若投标人在通过投标报名后被暂停投标,招标人将取消其进入开标程序资格。若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后被暂停投标,将取消其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符合本工程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因故被暂停投标或虚假投标的,取消其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入围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因故被暂停投标或虚假投标的,取消其参与定标资格,也不补录入围定标的投标人数量。入围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有虚假投标或其他违法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最终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4.投标人或相关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1)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2)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3)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4)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5)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本项目招标人其他工程项目的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7)与本项目招标人之间存在未决诉讼、仲裁以及其他相关争议或经生效法律文书裁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 5.禁止投标人挂靠投标。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无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无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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